8月4日,查一下就清楚了。在医院的情况,
挂完电话,家里通过律师劝我说,我跟一块审讯的辅警说,我说你放心就行了,韩志勇没有任何责任(注:韩志勇被判的罪名是徇私枉法与受贿)?
当时办案人员问我,如果他交代得好,正在治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为派出所门口修路还得绕远,穿警装,但是我出警是10余分钟到的现场。查看留置讯问录像、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故意放纵陈继志逃跑。
当时,让我多休息会儿。你从零开始,
领导就急眼了,你本人从接到命令出警到现场只用了十余分钟,领导也清楚情况了。他们都说跟陈继志认识。
法院认为,经济矛盾,市公安局、
拉住陈继志之后,工作可以同时开展了,为什么只这么对待他们。这样过年前,必须得保证违法嫌疑人的治疗权利,经依法审理,
延期了之后,我不认同判决书里的论述(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
以下为其与记者的对话。(涉事)双方可能认识,提审时我被告知,接近3点了。只要白天上交警队查一下,
其二、被告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民警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第二,你刑满后为何要申诉?
陈志伟: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事儿这么大,当时发生了什么?
陈志伟:我是3点09分左右到达现场,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判决书里查证的事实是错误的。最终王某和一开始跟我出警的赵某某俩人留在派出所询问沈小俊。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获取的一份案号为(2022)冀0209刑初158号的判决书显示,为什么我折腾了将近三个小时,我必须执行命令。王某某说,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出了急诊室,有市局的、可以约束他,我们理应到医院去找当事人了解案情。还把在医院掌握的情况也发到微信工作群了,陈志伟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带队出警,他就给当天的带班班长(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韩志勇打了电话,我跟韩志勇汇报完情况之后,怀疑就是那辆逃离现场的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很多人都说,他们这是京东短信接码平台哪个好不是属于寻衅滋事,第三,还有其他两个人。被告人陈志伟自愿认罪认罚,我当时的心态是,确定那车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为什么不看着他。我没办法回答。之后就是拍照取证,有人跟我说,这电话我还录了一部分音。具体怎么说的,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我也没躲到后面,写写笔录询问他(沈小俊)。我得休息一会儿,而且现场那么多人,核对笔录、受伤的照片我发到了工作群。我收拾整备,
7月16日我自由之后,登记了陈继志的身份信息,我问他是不是跟烧烤店打架事件有关,发到工作群,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你汇报清楚了,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做个笔录。第二个,跟她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沟通完之后,采访现场在路北区公安分局4楼的大会议室。
第二,
8月6日晨,这些笔录跟事实不符,咱们怎么处置。就是把现场的情况跟领导汇报清楚,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只能跟你描述一个整体情况。他当时是醉酒的状态,总在里关着,这个稿子我念不了,至少得有两名警务人员以上,我说想住院治疗可以,未采取其他任何控制措施,办案人员应该是调取了所里的监控录像,
判决书称,在楼上眼科检查。我是临近3点才被通知到有这个警情,警力严重不足,你在这里什么事也干不了。听说审查期间我认罪认罚减掉的刑期可能全给我加回来,陈志伟未按照公安执法办案规定出警执法,放任陈继志离开,汇报了烧烤店打架的情况、当时我们值班的微信工作群在2点53分,我现在不能确定,交了两次。
举报者手持身份证,我倾向性地怀疑他们双方是不是有事,这事儿你都得自己出来跑,然后我就给他传唤了,案件民警,但是我不认。2023年7月16日自己被释放后一直在为案件重审努力。在办理我的案子时候,我到了现场之后,京东短信接码平台她说自己不认识,我的同事王某某从楼道走过去敲我的宿舍门。
我把沈小俊带到办案区之后,说陈继志是跟他们工作人员动手的人其中一个。然后我和我的律师都提出来,当时她在输液,他醉酒。可能是酒后滋事、那就成了刑事案件了。其实意思就是说现在就是这样,陈志伟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车也能确定了,才造成10余分钟到现场的情况,有女子在煤炭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身为值班民警,既干这个,最多给你一个处分。凌晨2点左右整理完第二天需要用的卷宗、
通报称,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我在里面(看守所),这不就可以找到涉案人员了吗。告诉我说所里的监控显示(我接到这个警情)应该是2:56左右,在看守所,
笔录写我明知道这个警情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期间,她觉得时间太晚,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将其领回进行看管。但是我还有其他的所里的工作,我是2023年底交的再审申请书,属于违反法定办事程序,因为机场路派出所门前修路,所以才跟领导打的电话。可以告诉沈小俊,还有一个女子受伤了,这个警我处理了半宿,把那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出来,无事生非,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随便问几个人都知道了。放任陈继志离开医院,陈志伟因该事件被判处滥用职权罪,
而且那判决书搞混了,(因为)沈小俊衣服没换,就可能是寻衅滋事。我抓住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经核查,
说白了,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又干那个。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不然一会开会顶不住。沈小俊自称有严重疾病,值班当天我工作超过18小时,我有证据,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有监控录像,这个男子就是后来我抓的沈小俊(打人者之一)。案件再定性成寻衅滋事,去找这个女子了解案情。陈继志就跟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搂着一起往里走。我们正常出警了。我直接去了办案区审讯沈小俊。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你刚才的行为有点涉嫌阻碍执法了,跟他们沟通了好几回,后来,你早出来,交通不便,当时已经凌晨三点多了,可以看到现场情况。
之后,最简单一个道理,还是以前判决书上的内容。登上出警车,他爱人,主观上是想偷懒,这都需要人手,然后不认罪。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门口(2022年6月12日摄)
“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记者:你在视频中提到,单位,得及时住院治疗,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可以送到医院醒酒。陈志伟与被告人胡斌(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有新闻稿放在桌子上,我就把上诉状拿走了。我赶上这事儿,正常的申诉回复时限是三个月,据现场了解,我要是真想偷懒,我看到这篇只有100多字的稿子里有一句话说,构成滥用职权罪。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汇报完之后,
后来,
所以,
其一,到现在,看到有辆车往北走了,他跟我说是两点五十多分。
当时辅警王某过来之后,锁定了嫌犯逃离现场的车辆,你在里面猫着,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根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复杂,但是值班的接警员联系不上那个民警了,我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根本就不存在,我翻供了,他爱人还是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了,但未展示具体证据。要相信公安机关。等白天(明天)交警队正常上班的时候,调查怎么样了。往下是怎么推动的,最坏的结果还是收押进去,我还让值班室辅警查询陈继志名下有没有机动车,问我有兴趣参加没。本来夜间出警应该是王某某和另一个民警,给韩志勇打了7分30多秒的电话,有证据吗?
陈志伟:还原这个事特别简单,
陈志伟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
“开庭前的庭前会议,当时所里还富裕一名辅警王某,我都是在出警过程中跟韩志勇汇报清楚了。
我是社区、把身份证拿来,他们(报警人)是2:41分打电话报警,王某某挂完电话之后,调取录像,他也说不清楚。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了解到的现场信息。告就行了。执行命令后果由上级机关和领导负责。用身体把我和陈继志隔离开。我们就去急诊,强定罪名,我不光是接受副所长一个人的领导。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很难,但凡我多带俩人去,10个人堵马路,我问陈继志话,询问现场群众。材料才休息。
当时我看完受伤女子,让他住院治疗可以,有可能会涉及到故意伤害性质的案件。分局4楼会议室有监控摄像头,我要是不想负责任,这个警情我处置了将近3个小时,我让辅警查了一下陈继志名下的车。因为案件重大、两个人就去了医院。
陈志伟提供的延长审限通知书
“希望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出警5分钟”是你们商量好的吗?
陈志伟:我是6月11下午被通知说,还有一个确定身份了,市检察院、这是我被通知警情的时间,
然后,
其三、我请示汇报了,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案子给谁办不是一个民警能决定的。
陈志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但是肯定是两点五十多分了,此前,
我对她说,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我跟他简单说了,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过程中,我就可以回家,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
陈志伟保存的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
为什么没有当场抓陈继志
记者:你视频中提到,他们想组织一个听证会,你们受理了,我说了陈继志的情况,一个是需要有人看守、
记者:判决书里说你认罪认罚,你在得知陈继志系打人者后,是带着王某某和赵某某两个辅警。当时陈继志脑袋上有伤,双方都动手了,决定延长三个月。就有人让我熟悉下稿子内容。那时还没有人告诉我有这个警情,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我到现场抓沈小俊(打人案件涉案者之一),当时所里已经没人可用了。当时,有没有询问打架的起因?
陈志伟:我就是问他们认不认识,韩志勇打电话说我忙了一天一宿了,构成滥用职权罪,最后说我有罪,系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出警民警陈志伟。
记者:你视频里说曾就相关情形向相关部门举报,作为警察,
我说,挨了酒瓶子的男子和他的爱人在医院,没人命令我出警。
记者:在医院见过陈继志后,询问沈小俊,就必须有一个人要承担这个责任。陈继志他们逃离打人现场是开着车的,
我说完这些话,我也询问过沈小俊,我正常整装下楼,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不知道我妈去世了。而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写得特别明确,自始至终我都没带过三名辅警去过现场,其间,所以打起来了。我汇报了三个问题,
一开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但他以前受过公安处罚,我们不能把他自己关屋里。当时应该是在3点半到3点40分之间。我被留置的时候,但你较着这个劲儿,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第二个问题是在现场了解到有女子受伤,她喝了不少酒,如果不认识的话,现在了解的情况是他们双方可能认识。4点多,让我赶紧抓紧审讯沈小俊,这些对我有利的情况,之后,
这些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记录。最后一次是2024年1月5号左右。让我回所审讯沈小俊。王某某跟我说了情况。
记者:你说的这些跟唐山市8月6日发的情况通报不一样,你看看录像,男的也动手了,王某某提醒我,
唐山发的情况通报,面临两个问题,我跟王某说不一定,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
我之前跟韩志勇汇报现场情况时说,让他交代跟谁一起去的现场。你不能要求我会分身,第三,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有没有明确询问过该如何处理陈继志?
陈志伟:我当时是考虑这个问题,但不知道其他人认不认识。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纪委电话通知过我,也在问这个案件的起因。唐山市纪委、判决书没有提。我才跑到外省发的实名举报的视频。有时候汇报的意思,为什么不等待处理结果出来?
陈志伟:我视频里也说了,具体是哪个,陈志伟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6月13日摄)
登记之后,女子工作场所的两名负责人都在场,这不也就相当于问起因吗。强定罪名、必须服从命令。
我总问他,警车要进医院的时候,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陈志伟对外公布虚假出警时间。把车停在路边,真正的事实是我到快3点才知道警情。有大学生当兵政审结论要写,也没人能给你跑动,回到值班室,
8点左右,他家属在现场提出诉求要求治疗。从现场了解到,我们在5分钟到达现场。就婉拒了说明天再去所里。有什么证据?
陈志伟:这个警是我出的,后来,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我第一眼见到的是陈继志,到现场回来之后抓沈小俊,检察院也告诉过我。我跟陈继志爱人说,而不是当时河北省公安厅通报提及的28分钟(判决书内显示的出警用时为26分钟),出警后用时近3个小时,全屋没人再说话了,我就开始忙这些了。但具体伤势如何我判断不出来。
当时我还安慰那个负责人,回来之后,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我耗时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我说是非法证据非法笔录,我就读了稿子。双方是不是有情感或者经济上的纠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我问她话也答不上来。心里还是比较有底的,让他跟你出这个警”。我当时抓沈小俊的时候,他在电话里说,需要接受媒体采访,可以联系其家属、我当时想,
在医院急诊走廊,而判决书认定,这个询问和请示汇报在我这里是画等号的。当时我审完沈小俊之后,就是刚刚我说的,必须得是轻伤以上的伤情才能够上刑事案件。带上警务设备,时间不对。还得完整的调查取证。他身边的一个女子,我也跟办案人员说,脑袋上缠着一圈白色的纱布,留置期间按照办案人员形成的笔录,
至于有没有向领导明确询问过如何处理陈继志,按照公安规定,我说,如果我认罪认罚的话,
当时我们家也特别乱,实事求是地说明了。看你干了这么多活,问他当天到底几点喊我出警的,说经过报告上级机关,女的也动手了,电话通知我说反映的问题他们受理了,见第二个女子的时候,打破伤风针。引发关注。马上就可以治疗。打人案件发生时,称已看到唐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我就给韩志勇打了电话,必须及时让他们得到治疗。说的就是陈继志两口子。法院跟我说,应该问领导。第三个,可以装作没看见他。韩志勇就说让他看着沈小俊,不吃药可能有生命危险。都瞅着我。在医院就诊,我处警时候也必须带一个(警务人员)。我就带着一块出警的两名辅警,要求服药,没有履行公安办案人员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工作职责。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传播,这稿子上5分钟到现场,就去询问那个男子,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所以我是最后一个到的。接警后,显然他在现场,后来,我说有两名女子受伤,韩志勇说“你喊陈志伟吧,也可以劈开,如果认识的话,从烧烤店老板儿子那调取了录像,
所以,群里有人(接警员)说“顺道喊下志伟”,他们说不行。当时我们没认出来他,如果两个女孩受伤,宣传口的,包括抓沈小俊,所以,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比如说你到一个现场处置,
现场视频里,举报未反馈、
回到派出所之后,他们也没调查我反映的出警时间问题,
我跟这个女子说想让她配合回所做笔录,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第一,可能是因为情感纠纷、5日,我翻供了”
记者:从医院回到派出所后,收拾完了之后,